省厅关于开展2016 年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预备通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省厅关于开展2016 年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预备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核查时间:
2016 年8 月起
核查对象:
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于2016 年6 月30 日前已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及在有效期内未申请换证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
核查内容:
1、具有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水电5 个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企业现有所涉及资质标准的要求,其中要求相同专业的数量不累加,要求不同专业的分别考核;
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3、2015 年度统计年报是否已上报(仅考核是否如实上报,不考核工程结算收入数值);
4、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据)。
核查方式:
通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对企业现状和核查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无须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核查结论:
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不达标”资质将由“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自动锁定,锁定期间“不达标”资质不得用于参与招投标活动,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资质。
核查整改:
对于部分或全部专业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一体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省厅将于2016 年8 月1 日向社会公告并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撤回其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其 他:
取得建筑业(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本次核查以抽查主要人员中部分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为主,以后将逐步增加注册执业人员专业、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
2017 年8 月起,资质动态核查全面系统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每天向“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推送不符合建筑业(一体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告。